为加强学院的学风建设,贯彻执行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条例,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督促我院学生合理使用计算机,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浓厚的学风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程序
1、学生在公寓里使用计算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后办理申请手续
2、学生向所在楼宇公寓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城市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申请表》,按照申请表相关要求认真阅读并填写,并需经过班主任、家长签字同意后交商学院学工办审批。
3、商学院学工办审批通过后报公寓辅导员审定并备案。
4、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公寓中心发放“许可证”并签订自律承诺书,其中“许可证”请妥善保管便于后续检查,建议贴在学生床位号码旁边。
5、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需积极配合公寓和分院开展有关检查工作。
二、申请条件
6、学生可在每个学期开学初第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中大一新生在第二学期可提出申请)
7、大一新生专业排名前50%者可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
8、大二学生专业排名前70%者可提出申请
9、学生若有违规使用计算机记录并被取消公寓计算机使用资格时,在当学期内不准使用计算机和提出申请,视该生各方面表现情况在第二个学期考虑。
三、使用规定
10、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得使用计算机做与学习科研无关的事
11、计算机应采取有效地防病毒措施,防止对校园网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12、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法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13、公寓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请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并注意用电和使用安全。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或损失由使用者本人承担
14、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学院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使用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具体规定查看学生手册2007级P106页计算机管理规定)
四、考核办法
15、由分院“党员之家”公寓管理事务部结合学生自律委员会和公寓“党员之家”事务部开展计算机使用检查工作
16、对每个寝室计算机使用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汇总公布
17、对于重大违规事件及时通报和处理
18、计算机使用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学习型”寝室评比、各类评奖评优重要参考要素
五、处理措施
19、若发现未经审批而将计算机带入寝室者,书面提醒其一周内到分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经提醒仍未能在给定的时间内办好审批手续的,分院将学生的计算机违规使用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同时,劝其将计算机带回家,并且当学期内不准再将计算机带入寝室
20、若学生在规定学习时间内用计算机从事和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在特定检查时间段内:
(1)出现一次,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口头批评教育,扣记实分数1分;
(2)出现二次,进行书面警示,扣记实分数2分;
(3)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分院内通报批评一次并扣记实分数3-5分,同时分院将通知学生家长,劝其将计算机带回家,并且当学期内不准再将计算机带入寝室。以后需重新申请审批后方可将计算机带入寝室。
21、对不配合管理和检查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学期计算机使用资格并告知学生家长。
商学院学工办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