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1暑期短学期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6-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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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浙大城院教〔2022〕38号)的要求,现将2025-2026-1暑期短学期实习教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系应根据附件1《2025-2026-1暑期短学期实习计划表》和附件2《2025-2026-1暑期实习教学大纲》,落实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具体带队老师由各系具体安排,需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 2、请各位带队老师务必做好指导准备工作。实习启动前,带队老师须联系到附件3《2025-2026-1暑期实习指导老师及学生名单》中的每位学生,实习过程中,清楚每位学生的实习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负责实习教学全过程的指导和考核,敦促学生认真填写学生实习工作手册和实习报告,及时完成数据汇总、实习工作总结和成果资料归档。 3、各系应加强实习安全管理。根据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实践活动开始前采用合适的方式组织召开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全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健康情况,做好学生实习安全管理与监督;校内实践活动中,教师应全程参与,不得擅自离岗;未经学院统一安排,不得让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活动。 4、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主动联系指导老师,汇报实习进度,按照教学大纲和相关要求,在指导(带队)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及时参考教学大纲撰写实习报告和实习小结。 5、请同学在9月15日前,将实习材料交给带队老师,指导(带队)老师9月17日前,对实习学生名单进行仔细核对,及时将小组实习材料交给名单中的成绩录入老师。 6、2025-2026-1学期9月19日(周五)前,以行政班为单位,请成绩录入老师录入成绩。特殊情况学生(返校修读、补修、重修或应修未修等),请及时向教学办姚雪燕老师提出,未修的学生名单需要在系统中删除,不能直接录入“0”分。保证所有录入成绩是学生有效成绩。实习课程成绩百分制评分,评分参考实习大纲,注意按分项成绩评定,各项材料,详见附件。 商学院教学办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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