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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团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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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团员

根据《团章》规定,按期交纳团费是每一名共青团员的应尽义务。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是共青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团支部认真做好团费缴纳工作,收缴本单位2024年上半年团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团支部202461日前完成在籍团员信息梳理工作,并根据最新团情统计情况进行团费收缴;

2.学院团委将对各单位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3.本次团费缴纳时间是从20241-20246月(每人每月0.2元)

注意: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采取自愿缴纳原则缴纳团费,在附件1表格里备注(XX成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在此之前的团费仍需缴纳)新发展团员应缴纳团费从其入团时间开始算起6月,在附件1表格里备注(XX成为团员入伍、休学、转专业者需缴纳在本团支部时期内的团费转专业同学的团关系转出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结束后)。

请各团支部收齐团费后统一上交给团委组织部对应负责人填写在籍团员花名册(附件1),电子版(附件1)发送到邮箱zucczzbzn@163.com(命名为“XX团支部+在籍团员花名册”)。

联系人:吴老师,88059593贾同学,13363156268

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在籍团员花名册(2024.6).xlsx


 

共青团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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