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团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5-2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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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支部、团员: 根据《团章》规定,按期交纳团费是每一名共青团员的应尽义务。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是共青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团支部认真做好团费缴纳工作,收缴本单位2024年上半年团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团支部于2024年6月1日前完成在籍团员信息梳理工作,并根据最新团情统计情况进行团费收缴; 2.学院团委将对各单位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3.本次团费缴纳时间是从2024年1月-2024年6月(每人每月0.2元)。 注意: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采取自愿缴纳原则缴纳团费,在附件1表格里备注(X年X月成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在此之前的团费仍需缴纳);新发展团员应缴纳团费从其入团时间开始算起至6月,在附件1表格里备注(X年X月成为团员);入伍、休学、转专业者需缴纳在本团支部时期内的团费(转专业同学的团关系转出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结束后)。 请各团支部收齐团费后统一上交给团委组织部对应负责人,并填写在籍团员花名册(附件1),电子版(附件1)发送到邮箱zucczzbzn@163.com(命名为“XX团支部+在籍团员花名册”)。 联系人:吴老师,88059593;贾同学,13363156268。
共青团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