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推选浙大城市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体、代表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4-07
16:45
浏览次数:
|
各位同学: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杭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浙大城市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第十七次学代会”)拟定于今年5月下旬召开。为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商学院团委全力配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代表推选 商学院将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按照《浙大城市学院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学代会代表的酝酿、选举工作。在代表推选过程中,将从商学院各班团中推荐,由商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院两级学生会成员所占的代表比例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 代表人选推选标准: 1.思想过硬。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模范遵纪守法,规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密切联系同学,愿意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履职能力强。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信息上报方式 请于4月11日晚20:00前,以个人为单位,将附件1、附件2一并发送至sxyxgb@hzcu.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代表信息) 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商学院学生会 蔡谨伊:13676680200(微信同号);商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 叶帅:88018451。
商学院学工办 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