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1-0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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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支部、各位团员: 为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团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现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3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2024年1月开始,1月15日前完成。 二、对象 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 三、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二)院级团委复核认定 院级团委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总)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院级团委开展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对标定级”复核率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指标。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基层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重点关注五星级团支部发挥作用、示范引领情况,注重剖析三星级以下支部规范化建设差距较大的原因。抽检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错报漏报等情况的,一律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 五、实施 (一)分级负责 院级团委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要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各团支部于1月15日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zucczzbzn@163.com(命名为“XX团支部+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二)激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院级团委要在本单位对“对标定级”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共青团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