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1-0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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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支部、各位团员: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要求与上级团委安排,现将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题 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 三、组织形式 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情况统计和团费收缴等工作同步开展。 四、组织生活会主要环节 详见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资源包(示范视频),点击以下链接进行学习。内含主持词、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标准版团旗团徽和视频等,请按要求规范组织开展。 https://mp.weixin.qq.com/s/D8uUrTpW9EMMuJZKXrCDXQ (一)会前准备 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十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节选,第一章) 2、聚焦增强团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围绕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执行上级团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团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青年、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方向。 3、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团员意识提高情况、对照团员义务和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三个方面问题。大学生团员突出校准人生航向、矢志奋发成才、追求政治进步、积极向党靠拢,树立将个人理想融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成才观、职业观、事业观等。 (二)会议召开 1、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2、组织生活会可邀请本级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到会指导,应由学校、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3、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团支部书记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团支部委员会查找不足等情况。 (2)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开展民主评议。 (4)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党、团员等)点评讲话。 (5)重温入团誓词。 4、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价与结果运用 1、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附件5),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 2、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和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 3、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5、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四)材料上报 2024年1月9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2024年1月9日前,各支部将“附件1 专题组织生活会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 团员先进性评价汇总表”“附件3 主题教育活动登记表”发送至邮箱zucczzbzn@163.com(命名为“XX团支部+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团员先进性评价汇总表/主题教育活动登记表”)。 五、团费缴纳及团内激励记载工作 (一)团费缴纳安排 各团支部完成在籍团员信息梳理工作,并根据最新团情统计情况进行团费收缴,校团委将对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 1、团费收缴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 2、收缴团费区间:2023年7月至12月(每人每月0.2元,包括新生团员);因作为党员不交团费的,在附件4表格里备注(何时成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在此之前的团费仍需缴纳);新发展团员团费时间从入团月份至12月计算;转专业者需缴纳在本团支部时期内的团费。 3、各团支部填写“附件4 浙大城市学院在籍团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ucczzbzn@163.com(命名为“XX团支部+在籍团员花名册”)。按照团支部团情上缴团费。 (二)团内激励记载 各团支部做好2023年度智慧团建“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记载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入团激励:重点录入2023年度推优入团的情况。 2、评议激励(团员先进性评价):结合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录入评议结果。 3、荣誉激励(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重点录入2023年度各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获得情况。根据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对象应当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今后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资格核查。 4、发展激励(推优入党):重点更新团员在2023年度发展入党的情况,补录“推优入党记载”栏目。
共青团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