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商学院设立“高质量就业奖”,用于奖励到特别优秀的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发挥优秀示范作用。现面向2019届毕业生开始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基本要求 (一)评选对象为2019届毕业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专业前 7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无故拖欠学费者。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者。 4、其他未达到学院评奖评优规定的条件。 二、评选具体条件 凡在毕业当年的 5 月底前签约于下列八类单位工作或学习的,予以每生 500-6000 元奖励。 1、被世界排名前 10(排名榜单参照浙大标准)的国外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奖励 6000 元。 2、被世界排名前 30(排名榜单参照浙大标准)的国外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奖励 1500 元。 3、被国内“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奖励 2500 元。 4、被国内“双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奖励 2000 元。 5、被国内普通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奖励 500 元。 6、年纳税 5 万元以上的创业者,奖励 2000 元。 7、参加服务西部(双服计划)或到部队服役,奖励 1000 元。 8、就职于世界 500 强(外企)的,奖励 1000 元。 三、评选流程 1、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5月25日下午5点前发送电子版申请表至qiupy@zucc.edu.cn邮箱,邮件主题备注“高质量就业奖”;5月25日至5月底被上述学校或单位录取的,请于6月4日前发送电子版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符合评选条件4“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创业者”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分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审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商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3、有不明事项,请联系学工办裘老师,电话:88018756,办公室:文五315。 附件1:高质量就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高质量就业奖申请表.doc 学工办 201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