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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胡*和朱展*两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6-02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给予胡*和朱展*两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2-01-03 17:05

胡**(学号:30805***),女,商学27班学生。20111031-12月6,该生累计旷课达7次。

 

朱**(学号:30905***),男,商学77班学生。2011年9月28日-12月20,该生累计旷课达6次。

 

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经商学院学工办讨论决定,给予以上两位同学分院通报批评处分。希引以为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学工办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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