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03 17:05
胡**(学号:30805***),女,商学27班学生。2011年10月31日-12月6日,该生累计旷课达7次。
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经商学院学工办讨论决定,给予以上两位同学分院通报批评处分。希引以为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学工办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