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实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全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习管理要求,结合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习组织管理
1.分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由分院分管副院长、各系分管实习的负责人、教学办人员组成,负责全院各专业实习的安排与管理工作。
2.实习管理实行分院与系两级负责制,分院负责全院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实习的总体安排、检查评估、总体安全管理及重大事件的处理,各系负责各专业实习任务的具体落实和管理,包括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实习动员、学生实习单位落实、实习过程的指导与控制、实习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二、实习模式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的模式。“集中实习”是指“实习时间集中”的模式,“分散实习”是指“实习时间分散”的模式。不论采用何种实习模式,均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先修课程后进行。不同的实习模式,过程管理与控制的方式不同,各系要严格按照分院制定的不同实习模式管理方式执行。
实习单位可以是与分院建立合作关系的实习基地,也可以是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的选择必须根据实习的要求确定,能达到实习目的。具体安排的方式,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实习过程的指导与控制
1. 实习指导任务的下达:实习任务与修读实习环节的学生名单,由教学办下到各系,各系在实习管理负责的统筹下,根据
师资、学生实习地点、学生与老师的熟悉程度等因素,给每位教师分配实习指导的任务(附表)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
生成为一个实习小组。各教师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负过程指导与控制、成绩评定等职责。
2.实习指导合作: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自愿原则,采用各种方式,组建实习指导合作小组,开展教师间的实习指导
合作。
3.实习指导的方式:实习指导方式有当面指导、电话指导、网络指导等方式,教师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
开展指导工作,但实习过程中原则上至少应该有一次当面指导。对于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指导中要特别关注实际实习时
间与大纲要求的一致性,保证实习内容与时间达到大纲要求。
4.指导信息的记录与反馈:指导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认真细致的指导,并将实习指导的情况进行真实的记录(附表),作
为实习指导的依据。如在实习指导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分管实习负责人或分院实习管理负责人。
四、实习成绩评定与录入
1. 实习环节的成绩与理论教学的必修课程成绩有同等的重要性。
2. 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根据各系制定的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和学生完成质量,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客观评
定。各系对成绩评定的客观性负有审核的职责。
3. 实习成绩由各系汇总后,按专业上交教学办,由教学办统一录入。
五、对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质量的评定
1.实习教学质量与理论课程教学质量有同等的重要性。
2.为鼓励和促进广大教师开展实习指导,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分院对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实践教学业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3.实习指导质量的评定从三个方面进行: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各系对指导教师的评价(态度、工作投入、规范性)、学生实习成果获得优秀实习作品的情况。
4.商学院每年根据指导质量,评定一定数量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具体名额由学校教务部提供。获得优秀实习指导老师称号的,除做好前期的实习指导及管理外,还必须积极参加实习交流活动,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实习单位对指导教师的评价要求都在良好以上,并有至少一位的被指导学生获得实习优秀作品。
六、实习成果评价与总结
1.各系在实习结束后,开展实习总结交流活动。实习交流活动由师生共同参与,围绕实习感受、收获、经验、教训、存在
的问题、改进的建议等方面内容展开。
2.交流活动先在各实习小组内进行,然后由每个实习小组推荐1-2名学生参加由各系召开的实习交流活动,各系推出若干学
生和指导教师参与分院组织的实习总结交流活动。
3.分院组成商学院学生实习成果评定专家组,对学生实习成果进行评定,评出不高于参与实习学生总量的15%的实习品,作为商学院学生实习优秀作品,并优先评定实践教育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