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加强课堂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若干规定》,树立优良的教风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课堂管理的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课堂管理,必须采用“课堂教学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课堂点名(http://ketang.zucc.edu.cn/),坚决落实《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任课教师课堂考勤与随堂测验合计次数不少于8次(每周一次课)和16次(每周两次课)。
2、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平时随堂测验,一般要求测验次数不少于3次(每周一次课)和6次(每周两次课);
3、对本课堂中一学期累计缺课(包括请假、旷课)达总学时的1/3或缺交作业1/3或者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的学生,任课教师及时填写《商学院取消考试资格名单统计表》,发送正式取消考试资格的名单给教学办。
4、任课教师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迟到或无正当理由提前下课,如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上课迟到,应事前主动告知教学办。
5.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变更教学进度,或减少学时、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6.任课教师授课过程中不可随意接听手机,或随意离开教室、实验室。
二、教学办职责
1、教学办通过“课堂教学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对缺课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对一个课堂中累计缺课达2次(含)以上的学生采取“取消考试资格警示”的书面通知;
2、对一学期累计缺课(包括请假、旷课)达总学时的1/3或缺交作业1/3或者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的学生,教学办根据任课教师下达的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正式取消考试资格“;
3、教学办在期末考试考场名单中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名单;
4、教学办对学校到课率抽查样本进行数据校核和分析,并及时将数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督导组。
三、学工办和班主任(导师)职责
1. 学工办要通过各种渠道营造遵守课堂行为规范的氛围,指导班主任(导师)加强班级学风检查、管理和督促。
2. 学工办要动员要求广大学生干部和党员以身作则遵守课堂行为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现象,带头营造良好的课堂学风。对于出现旷课的学生干部和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直至干部免职或党内处理。
具体根据《商学院学生干部、党员旷课后续处理规定》来处理
3. 学工办要明确重点学生名单,在“课堂教学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中予以标志并进行动态更新。
4.学工办要对“课堂教学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中的旷课学生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找学生谈话核实情况并提醒教育、出具《旷课处理预警告知单》、分院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具体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旷课后续处理基本规定》来处理
5. 学工办要根据学风建设情况适时跟进课堂学风检查工作,既要协助老师做好课堂学生出勤记录,也要在外围上对学生上课进行动员造势,为课堂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对于课堂学风检查结果要做及时分析并报教学办和分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6.班主任(导师)要对班级旷课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辅导员要协助班主任(导师)对旷课学生要进行谈话核实情况并作进一步提醒和教育。
四、督导组职责
1、督导组对学评教打分较低、反映问题较多的课堂(尤其是到课率低的课堂)、兼职教师以及新教师等进行重点听课;
2、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课堂(尤其是到课率较低的课堂)要及时反馈信息给教学办和任课教师,同时做好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工作,并就如何有效地改进提出适当的建议等。
课堂教育质量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课堂管理质量又直接影响课堂教育质量,因此,分院一方面将严格执行规定、对课堂到课率高的教师,进行通报表扬,对到课率低的课堂进行重点跟踪,敦促教师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另一方面,将课堂管理履责情况(课堂考勤、课堂反馈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等)作为聘岗和教学质量奖评价的参考依据。
商学院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