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澳门旅游学院的交流协议,我院下学期将选派2名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赴该校进行一个学期的交流学习,时间: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
一、申请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优良,具有良好的英语应用能力;
2.2008级、2009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
二、费用
1.根据与澳门旅游学院签署的交流协议,对方免收学费。
2.每位学生按照每学期8000元的标准向城市学院缴纳学费,当学期不再按学分制收费办法结算。
3. 其余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护签费等需由学生自理。
三、报名及选拔
本项目选拔由学生自愿申请,商学院根据名额等额推荐,学院有关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在网上下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于3月25日前交至商学院文五417。
3.商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商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后(请按要求的推荐名额选送),于3月30日前报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个人简历、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咨询
商学院:肖庆国老师 电话:88018774 地址:文五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