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澳门旅游学院的交流协议,我院下学期将选派2名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赴该校进行一个学期的交流学习,时间: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
一、申请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优良,具有良好的英语应用能力;
2.2009级、2010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
二、费用
1.根据与澳门旅游学院签署的交流协议,对方免收学费。
2.每位学生按照每学期8000元的标准向城市学院缴纳学费,当学期不再按学分制收费办法结算。
3. 其余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护签费等需由学生自理。
三、报名及选拔
本项目选拔由学生自愿申请,商学院根据名额等额推荐,学院有关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 商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后,于11月3日前报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个人简历、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
商学院
2011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