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为确保各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一些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领取方法:每位同学请到各对应辅导员处签字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需要本人亲自领取,同学代领的需要被代领人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相关证件。
对应班级 |
对应辅导员 |
电话 |
导师1-10班 |
魏玲 |
13777393455(663455) |
导师21-37班 |
代妮娜 |
13675814477(541398) |
导师41-54班 |
杨芳芳 |
13738138076(508076) |
导师61-73班、专升本 |
蒋鹏 |
13516823411(623411) |
导师81-93班 |
叶敏 |
13957116123(699123) |
2、领取时间:放假前 7月3号至7月10日(各辅导员处),假期中7月27日至7月30日(文五203),开学后8月27日之后(各辅导员处)。
一、关于毕业生报到
1.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及报到后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的重要材料,同时办理户口的迁移和档案的转移也需要报到证。报到证一式2联,毕业生持蓝色一联,毕业生档案中存放白色一联。)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学校所在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毕业生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
2.报到程序:地(市)县人事调配部门(如人事局)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无单位主管部门不需要此程序)―― 工作单位。
3.报到时间: 2008年8月1日--8月31日。 (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4.对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而派回生源所在县(市)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县(市)人事调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或登记,表明是否需要当地人事调配部门帮助推荐就业。
5.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当地办理落户手续。
6.申请缓派的毕业生请留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通告,在8月底及时到学校领取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
二、关于户口迁移证的相关说明:
第一批、第二批户口迁移证已于毕业前迁出,请大家抓紧时间到辅导员处领取(名单见附件)。并检查自己的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相关项目是否一致(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若发现有误差,请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正。第二批户口迁移证正在办理之中,预计7月下旬可以拿到,会及时校讯通通知大家。领到户口迁移证之后请尽快到当地派出所落户,不要错过有效期。关于落户相关政策详见附件。落户所需材料要看当地派出所要求,建议大家先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三、关于档案相关说明:
第一批报到证迁出的同学的档案将于7月10日通过机要邮件的方式寄出。请大家在报到的时候务必去确认一下本人的档案是否寄到。档案投递原则上是按照就业协议书中“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章的地址投递的,例如章盖的是“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就到“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查档。若有疑问,也可拨打机要局电话查询(85153154孙老师)。第二批档案的投递请关注本网站的相关通知。
四、关于关于“违约”的相关说明:
报到证未做出之前,如果要改变就业方案称为“违约”。即与原协议签订单位解除协议,找了新的单位,需要领取新的协议书重新签订,否则会对该生的新单位的报到产生影响。办理程序:需要三类材料——原协议书原件;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可以在协议书备注栏上注明“双方解除协议的相关材料,并盖原单位章”;新单位的录用证明。同时填写“违约审批表”。到辅导员处办理违约手续。
五、有关毕业生改派的问题
1.毕业生已将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编入就业方案的,在2008年6月30日前原则上不允许违约或进行就业方案调整。
省内改派: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改派的,由本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跨市改派的,由两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不再需要通过学校和省教育厅两个中间环节;
跨省改派请到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时请带好如下材料:
A、就业报到证;
B、毕业证书;
C、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D、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2.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008635。
3.毕业生因改派导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与落户地点不一致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落实。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关于已经签协议但是没有赶上第一批报到证上报时间的同学,请在7月底8月初留意本网站相关通知。
2.关于未签协议的同学的补充说明:为了让各位同学能够在假期继续更好的找工作,方便政审以及其他事项,特申请将各位的档案保留至8月底。请各位同学在假期积极就业,并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在7月1号至7月10日,7月27日至7月30日,8月27日至8月30日均可回学校办理签约手续。
商学院学工办
200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