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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学生夜间外出实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南京大汉字号:[ ]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住宿学生安全管理,确保住宿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现对学生夜间(晚熄灯时间后)外出作以下规定,希遵照执行。
1、学院规定,学生公寓晚熄灯关门时间为23:00(周五、周六为23:30)。
2、住宿学生在晚熄灯时间后应按时就寝。住宿学生如需在晚熄灯时间后外出,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分院辅导员请假。填写《学生夜间外出请假单》一式两份,外出时向公寓夜间值班员及校门卫出示请假单,公寓值班员及校门卫收下请假单后放行,对不能提供请假单的原则上不予放行。
3、住宿学生在晚熄灯时间后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未能实行事先请假),需向公寓值班员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好《学生夜间外出登记单》(一式两份)后方能外出,登记单公寓值班员及校门卫各保留一份。遇紧急情况(生病、受伤等),公寓值班人员问明情况及去向后立即放行,同时立刻告诉本楼督导教师,由督导教师反馈给相应分院。
4、住宿学生未实行请假,私自爬窗或翻越校园围墙外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私自外出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由学生自己负完全责任。
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下载填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校外住宿审批表》。
6、本规定自2007年4月3日起执行。
                                
商学院学工办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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