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积极创建“平安校园”,经研究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认真学习《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学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晚归不归学生管理的通知》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仔细阅读各寝室门背后的安全提示及消防注意事项,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公寓安全。
二、为保证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院要求全日制在校生晚上(含双休日)均需回本人寝室住宿。如有特殊原因不回校住宿,需履行报告请假手续,否则作无故晚归及不归处理。寝室长为本寝室学生安全信息上报责任人(如寝室长有事外出,则指定本寝室一名学生为代理寝室长)
1、集体外出因特殊原因若晚归或不归,请事先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告知所在楼教育督导。
2、不归者须事先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告知所在寝室寝室长,留下联系方式。
3、如发现有同学晚上无故不归,寝室长有义务向班主任报告同时上报给本楼教育督导,如未上报则表示昨夜平安。
4、同学在校外期间,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三、学院实行晚归学生登记制度。晚归学生应在学院大门门卫室及各楼值班室登记。学院有关部门将按相关条例对晚归、不归及其他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四、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晚归、不归者均视为无故晚归、不归,按照如下处理方式进行:
1、无故不归者记实考评扣3分/次,一学年内无故不归累计达三次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无故晚归者记实考评扣1分/次,一学年内无故晚归累计达三次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对无故不归者,寝室长若不上报,记实考评扣3分/次,同时免去寝室长职务。
4、一学年内无故晚归或不归累计达三次者,取消本学年内的任何评奖评优资格。
五、班主任应努力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面了解班级同学的动向、负责核查同学晚归(不归)的事实、并加强对同学的教育管理、及时和家长联系与沟通。
六、班委、团支委要在班级同学教育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主动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应工作
1、建议在班级干部中指定一名同学作为专门负责纪律考核的人员(纪监委员)。
2、建议班级定期召开班干部例会(如寝室长以上),及时沟通情况,落实有关措施。
3、建议寝室长每天记录同学住宿情况(寝室日志),把同学晚归、不归、无故不归的相关情况或原因及时记录。
七、党员和学生干部应主动、自觉遵守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榜样示范作用。党员和学生干部中凡出现一次无故晚归、不归情况,将取消本学年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三次出现类似情况,将通报相应组织,建议组织予以内部处分(通报批评、解除职务等)。
八、本规定自2006年4月3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商学院学工办。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