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的学习与生活场所。近来发现部分学生存在较为严重的晚归及夜不归宿的现象,给学生本人及公寓管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积极响应学院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同时保障住宿学生的安全,现特此通知,希广大同学相互转告,遵照执行。
一、住宿学生应认真学习《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特别是第三章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仔细阅读各寝室门背后的安全提示及消防注意事项,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公寓安全。
二、为保证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院要求安排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晚上均需回本人寝室住宿。如有特殊原因不回校住宿,需履行报告请假手续,详见学院《在校住宿学生晚上不归宿报告请假制度》。 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履行报告请假手续作无故晚归及不归宿处理。
三、学院实行晚归学生登记制度。晚归学生应在学院大门门卫室及各楼值班室登记。学院将对无故晚归及不归宿学生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私自爬窗进入公寓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公寓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晚归(不归宿)学生名单将在公寓大厅公示。
四、学院实行学生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寝室长为本寝室学生夜间安全信息上报责任人(如寝室长有事外出,则指定本寝室一名学生为代理寝室长)。寝室长如发现本寝室同学无故不归,应及时向所在楼教育督导室上报,登记时注明不归宿学生的寝室号及分院专业班级,如未上报则表示昨夜平安。
2、督导教师每日将本楼不归宿学生以分院为单位报各分院楼宇联系辅导员,如遇紧急情况,则必须及时告知。各楼物业服务室及时将晚归学生信息报教育督导室,督导教师汇总后定期报各分院。
3、各分院应及时对本分院晚归或不归宿学生进行情况了解,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寓督导部。
五、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近期将进行住宿学生核对,私自换寝或床位者请及时向公寓物业部申请。住宿学生请仔细阅读学院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确需在校外住宿者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以及在校外住宿到期后不按期回校内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一经发现,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的学习与生活场所。近来发现部分学生存在较为严重的晚归及夜不归宿的现象,给学生本人及公寓管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积极响应学院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同时保障住宿学生的安全,现特此通知,希广大同学相互转告,遵照执行。
一、住宿学生应认真学习《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特别是第三章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仔细阅读各寝室门背后的安全提示及消防注意事项,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公寓安全。
二、为保证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院要求安排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晚上均需回本人寝室住宿。如有特殊原因不回校住宿,需履行报告请假手续,详见学院《在校住宿学生晚上不归宿报告请假制度》。 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履行报告请假手续作无故晚归及不归宿处理。
三、学院实行晚归学生登记制度。晚归学生应在学院大门门卫室及各楼值班室登记。学院将对无故晚归及不归宿学生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私自爬窗进入公寓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公寓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晚归(不归宿)学生名单将在公寓大厅公示。
四、学院实行学生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寝室长为本寝室学生夜间安全信息上报责任人(如寝室长有事外出,则指定本寝室一名学生为代理寝室长)。寝室长如发现本寝室同学无故不归,应及时向所在楼教育督导室上报,登记时注明不归宿学生的寝室号及分院专业班级,如未上报则表示昨夜平安。
2、督导教师每日将本楼不归宿学生以分院为单位报各分院楼宇联系辅导员,如遇紧急情况,则必须及时告知。各楼物业服务室及时将晚归学生信息报教育督导室,督导教师汇总后定期报各分院。
3、各分院应及时对本分院晚归或不归宿学生进行情况了解,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寓督导部。
五、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近期将进行住宿学生核对,私自换寝或床位者请及时向公寓物业部申请。住宿学生请仔细阅读学院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确需在校外住宿者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以及在校外住宿到期后不按期回校内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一经发现,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